吉民发〔2014〕31号
时间:2018-11-12
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吉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民政厅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