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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志愿者评价制度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5-22  浏览次数:

本项制度规定志愿者需本着诚信公正、勤勉尽责的原则行使监督职权,对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各项工作进行评价:

一、志愿者有权对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教育基金会需向捐赠人提供项目资料,并进行项目价值汇报,同时需随时更新项目运行的动态,保证各项数据公开透明。

二、志愿者有权对教育基金会的项目创新性和可操作性进行监督和评价。教育基金会需向志愿者提供详细项目资料,并对项目的创新性和可操作性进行汇报,保证各项数据真实有效。

三、志愿者有权对教育基金会的项目开展情况及社会影响进行监督和评价。教育基金会需公示捐赠款项使用的详细财务报告、相关项目报告及项目总结资料,并向志愿者提供项目的公众影响力及满意度的相关证明。

四、志愿者有权对教育基金会的志愿者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教育基金会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志愿者管理制度,并组织专人落实志愿者管理工作。同时教育基金会需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网上公示,确保数据公开透明。

五、志愿者有权通过填写《基金会志愿者评价调查表》反映对教育基金会的评价。教育基金会需向志愿者发放《基金会志愿者评价调查表》,并组织专家小组对调查结果进行抽查。专家小组将所抽查的调查表分数相加除以抽查人数即为基金会志愿者评价调查的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