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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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政策

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具有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现将公益捐赠免税计算方法说明如下:

一、企业捐赠税前扣除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文)的规定,企业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计算方式: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利润总额*12%。

如果实际捐赠额≤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按照实际捐赠额进行税前扣除;

如果实际捐赠额>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按照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进行税前扣除。剩余部分结转后3年内可扣除。

(三)举例说明:

某企业本年度年利润总额为500万元,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500*12%=60万元。

1.如该企业本年度公益性捐赠额为40万元,则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00-40=460万元。

2.如该企业本年度公益性捐赠额70万元,则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00-60=440万元。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70-60=10万元,此剩余部分结转后3年内可扣除。

二、个人捐赠税前扣除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提供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计算方式: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取得收入-其他抵扣项)*30%。

如果实际捐赠额≤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按照实际捐赠额进行税前扣除;

如果实际捐赠额>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按照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进行税前扣除。

(三)举例说明

D先生本年度综合收入20万元,其他抵扣项为6万元。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20-6)*30%=4.2万元。

1.D先生本年度公益性捐赠额为4万元,并取得相应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则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0-6-4=10万元。

2.D先生本年度公益性捐赠为5万元,并取得相应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则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0-6-4.2=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