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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人评价制度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5-22  浏览次数:

本项制度规定捐赠人需本着诚信公正、勤勉尽责的原则行使监督职权,对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会的各项工作进行评价:

一、捐赠人有权自行决定捐赠款项额度及用途,并监督教育基金会严格执行捐赠款项的使用,审核捐赠款项的使用账目。教育基金会需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公益机构财务公开的准则,对所有财务资料,包括捐赠款项的使用实行严格管理,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在网站公示接受捐赠人监督与审核。

二、捐赠人有权对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性进行监督和审核。教育基金会需向捐赠人提供详细的项目资料,并进行项目价值汇报,同时需随时更新项目运行的动态,保证各项数据公开、透明。

三、捐赠人有权对基金会的项目开展情况及影响进行监督和审核。教育基金会需公示捐赠款项使用的详细财务报告、相关项目报告及项目总结资料,并向捐赠人提供项目的公众影响力及满意度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