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章指基金会法人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名章,法人章由基金会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财务章、名章由财务处专人管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
二、一般性介绍信及身份证明,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或印章主管人员审核后,方可盖章,以备查;
三、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四、印章禁止带出单位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秘书长批准,由办公室人员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
五、印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六、印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秘书长及相关负责人的同意,不得随意盖章;
七、印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八、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印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