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基金会的档案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按年度归档学校档案馆。秘书长检查、指导。
第二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求完整、齐全、准确,并分类整理、立卷、归档材料应妥善管理,不得丢失或损毁。
第三条 归档范围
(一)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
(二)本基金会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重大事项报告;
(三)本基金会的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
(四)本基金会的计划、总结、年度工作报告及理事会的会议纪要、会议记录;
(五)本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和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六)本基金会的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报告;
(七)本基金会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反映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漏、声像材料等。